專利是一種知識產權形式,透過專利註冊賦予專利擁有者某程度的法律權利益及保護,同時限制他人在有限的年期內不得製作、使用、銷售和進口相關發明,以換取公開發布發明的權利。在大多數國家/地區,專利權屬於民法範圍,專利權擁有者可以起訴侵犯專利權的人及要求賠償,以保維其權利。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可以透過直接使用、授權或出售等方式來創造財富。
專利特點
獨佔性 – 指在製作、使用,銷售和進口上享有的獨佔權利。
地域性 – 專利權僅在註冊地區/國家有效,對其他國家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時間性 – 專利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有效,須視乎專利的種類及申請地區而定。
授予條件
專利法律一般要求發明必須符合下述條件才能被授予專利:
實用性 – 發明必須能以某種形式在工業上應用。
新穎性 – 發明必須具有其所在現有技術中不為人所知的一些新特徵。
創造性 – 發明必須對擅長有關技術的人而言並非顯言而見的。
專利期限
與商標不同,專利的期限是一次性的,不得續期。而於不同國家所申請的專利種類及註冊年期略有不同,以香港及中國為例:
發明專利 | 實用新型 | 外觀設計 | |
香港 | 20年 | 8年 | 25年 |
中國 | 20年 | 10年 | 10年 |
專利申請
在香港,申請人必須向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專利註冊處提交申請。對於已在世界其他地方(包括中國)提出申請的專利,香港不會自動給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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