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靠外貌或者演藝技能走入演藝圈,成為矚目的“明星”,並非一朝一夕的事。
但隨著網絡越來越方便,隨時隨地,只要你有題材,不論男女老幼,青春貌美或者相貌平庸的人士,願意投放精神和時間製作YouTube影片,都可以成為YouTuber,甚至有一爆而紅的機會。同時要為影片創作尋找靈感和素材,具備高品質的配圖、音效和音樂才可以吸引人長時間觀看。網絡上有免費或收費的影片素材網站,為Youtuber帶來很大的幫助。
有些時候,Youtuber都會拿一些服務/產品作例子,而不覺意地展示了他人的商標,甚至會進行二次創作。
影片中展現某些品牌的產品或服務,是否要經過授權才能公開展示?被廣泛認知的大眾品牌,例如 可口可樂COCA COLA/星巴克STARTBUCKS/香奈兒CHANEL 等品牌, 被創作者投放在影片中展示或者改成惡搞圖,會否構成侵權行為?
如何合理地在影片中使用他人商標?
商標權與他人在自己的藝術作品中,自由表達自己的權利之間顯然存在衝突。那麼,如何在不違反商標法的情況下,合理地在影片中展示他人的商標名稱、商標式樣、圖像、相關品牌產品和服務呢?
商標侵權 訴訟 的焦點是“混淆的可能性”
商標除了用作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標識之外,還可以證明品牌定位和消費者期望,預期結果是增加銷量或提高品牌知名度。
當商標的使用方式使消費者與商標形成不利或負面的聯繫,從而損害商標持有人的業務和聲譽時,就屬於商標名譽受損。
導致商標名譽受損可以通過多種情況產生,例如當商標或其類似物被置於性活動、淫穢或非法活動的背景下時。
舉例:一個啤酒罐在影片中出現,並且清晰看到所屬品牌,而該影片情節是講述一群非法犯罪人士群聚,進行毆鬥、吸煙、吸毒、飲酒行為。
當觀眾觀賞影片時,部份受眾不免會感到疑惑及考慮影片是否影射該啤酒品牌供給犯罪人士消費,是否不應該被支持購買?這樣就會使商標的名譽受損,甚至影響了產品銷量。
植入式品牌 內容
另一方面,我們在YouTube影片及廣告業中見到的品牌及產品,一種是品牌方出資贊助的植入式廣告,另一種是為了彰顯影視人物的個性或影視效果的合理使用。
植入式廣告 是指公司向製作人支付費用,以便將其品牌整合到電視節目、YouTube影片以及電影作品當中,以進行營銷目的。此舉既能有效地為影視製作方提供了製作資金和額外的收入來源,同時也為品牌帶來宣傳效應。
一般來說,影視作品中品牌的標識和產品的合理使用是沒有必要模糊處理,尤其是經品牌方贊助授權使用的商標。隨著影視作品與品牌的緊密合作,無論是片頭、片尾、背景或是台詞,我們都能隨處可見品牌廣告被巧妙植入,令觀眾無聲無息地將產品訊息放入腦中,增加印象或好感。
香港通訊局於2018年7月開始放寛電視節目服務中對間接宣傳的規管,容許持牌機構播出植入式廣告。規管植入式廣告的基本原則為須顧及節目的內容及類別,若製作人因遷就植入式廣告,而刻意改變劇情,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產品或服務,就會干擾觀眾收看的雅興。
商標持有人要通過商標權利以禁止他人在藝術作品中使用未經授權商標的能力存在一些限制。
產品的描繪方式對商標所有者來說有很大的出入,但這並不要求電影製作人在他的電影中每次使用商標都徵得同意。如果商標擁有人可以使用他們的商標來阻止真實產品在電影中展示,甚至只是在他們不喜歡的電影中展示,電影行業的自由創作將受到嚴重衝擊。
當您確實看到生產商模糊品牌名稱時,很可能是因為他們試圖避免在資源不平等的競爭方之間進行不確定、冗長且昂貴的商標訴訟。但這會對藝術自由產生災難性的寒蟬效應。因此,為了角色和情節的需要,而不影響影片的觀感,影片製作人應在合理的條件下使用品牌及產品,而不構成侵權。
例如:影片情節中某人物吃了某品牌食物,引發食物中毒,而且影片中特寫出該品牌名稱及商標,雖然該行為是情節需要,但特寫出該品牌,就會誤導消費者認為該產品質量存在問題,從而侵害了品牌的商譽。
除此之外,影視節目為“致敬”某品牌或為了搞笑情節而惡搞品牌,例如將品牌logo貼在不屬於品牌的商品上,讓消費者混淆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均有可能構成侵權。
產品或服務的植入潛移默化中加深了消費者對品牌的認知及認可,也豐滿了影視作品的劇情效果,對雙方而言是互利互助的,但在使用未被授權的品牌時,製作方也應秉承著對品牌的尊重,切勿“玷污”或“妖魔化”品牌,惹得飛來橫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