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contract, agreement

誰應該是商標的擁有者?

商標與其他知識産權也屬於無形資產,基本上擁有方式跟有形資產相同,例如物業,商標擁有者可以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合夥企業、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獨資企業,信託等。商標由個人擁有,屬個人資產;如由公司擁有,則屬公司資產。

要擁有一商標,最簡單直接的方法是透過向官方註冊而確認擁有權,之後持續使用商標,通過續展可不斷延續商標的擁有權。

在商標擁有者的問題上,申請者最普遍的疑問是商標應以個人持有還是以公司名義持有,兩者到底有甚麼分別?本文嘗試為大家分析兩者的不同,讓大家在申請或行使商標時多一份參考。

事實上不同架構或不同階段的品牌對商標的安排會有所差異,可以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初創階段

業務初始創立,如創辦者只有一人,建議由個人持有,在註冊上會較簡便,若持有會有較多簽署證明的手續;如創辧成員多於一人,商標在市場又是新品牌,則應由公司持有,視之為公司資產,權益與股份比例相同,免除不必要的爭拗。

轉變階段

業務創立一段時間,品牌商標具備一定程度的市場認知,但到了業務轉角,需要作出轉變時,一般不外乎出售或加入新的股東。雖然上文說商標與有形資產相同,但商標在出售的情況,處理的困難度與物業卻剛剛相反,因為稅務問題,很多地方以公司持有及出售物業,比個人出售簡單及產生較少稅項,但就出售商標來說,以個人身份絶對比公司簡單,因出售公司持有的商標,稅務上沒有優惠,反而手續更為繁瑣,成本更高。

 至於加入新股東,如商標之前是個人持有,未必需要即時無償轉入公司名下,因當時商標已具有一定價值,如要為商計價,相方亦很難達成共識。舉例將商標比喻為一間商舖,始創股東以個人名義擁有商舖經營業務,現加入新股東,如將商舖撥入公司名下,即公司買入商舖,新股東必定會為此而付出成本,如作價過低,對原股東不公平;如按市價,會沒必要地增加新股東的加盟成本,合作經營變為物業買賣。有效的解決方案是,繼續由原股東持有商標,以協議形式將商標有償地供公司使用,如合作發展至一定程度,雙方對資產價格有所共識,才將資本注入公司。

成熟階段

當業務發展成熟,需要作規模式的連鎖加盟或上市時,對品牌商標的授權加盟商使用管理及防禦第三者模仿的需求大增,會設專門團隊管理或委託第三方機構監察把關。此階段的商標持有主體應是公司機構本身,因去執行以上管理或防禦涉及大量法律行為,甚至會不時產生訴訟,商標擁有者有機會成為原告或者被告。如商標擁有者為個人身份,除成本龐大外,操作上亦難以應付。

作為商標擁有者,如果你正在組建一個商業實體或者你正在加入另一家公司並且新公司將使用該商標,則必須謹慎使用。作為商標擁有者,您必須確保控製商標的使用並特別控製有關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較合適的,應該在商標擁有者與使用該商標的其他個人或實體之間簽訂許可協議,稱商標許可詳細列明雙方的操作範圍,使用權責及如何終止許可。

讓我們與您締造成功品牌

Recent Posts

我們的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