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全球藥業下旗下著名藥品「雙飛人」,每年在香港的銷量超過1,000萬瓶,消費者多數為內地客。因產品業績可人,企業欲將業務拓展至中國及海外多地。但發現在國內,其商標已…
香港全球藥業下旗下著名藥品「雙飛人」,每年在香港的銷量超過1,000萬瓶,消費者多數為內地客。因產品業績可人,企業欲將業務拓展至中國及海外多地。但發現在國內,其商標已被中國一家江西雙飛人醫藥科技公司註冊。甚至被江西藥企指控旗下產品「利佳薄荷水」(在海外及港澳地區商標名為「雙飛人」)包裝、商標侵權,又指宣傳時引用說明「雙飛人」商標歷史溯源的文字構成不正當競爭。
「雙飛人」於海外及港澳地區均有註冊商標,因1999年江西企業率先註冊「雙飛人」中國內地的商標權,使產品於去年5月進入內地銷售時,須事先改名為「利佳薄荷水」。
2014年,利佳薄荷水進入內地市場時,法國利佳製藥廠曾發布聲明,稱公司未與全球藥業之外的其他企業有任何形式的合作與授權。由此可見,沒有及時為企業商標延伸註冊,他日發展時便需為企業付出一定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