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用「新百倫」被判侵權

New Balance在陸被迫改名,用「新百倫」被判侵權 賠償1.2億元

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在國內市場遭遇商標侵權訴訟。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因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需賠償對方1.2億元(港幣.下同)。據悉,這是廣州中院有史以來,判賠侵權額度最高的知產案件。

報導指出,「紐巴倫」是New Balance在上世紀90年代是進入大陸市場所使用的名字,不過在2003年再度進入大陸市場時,卻放棄「紐巴倫」的名稱,改用「新百倫」。「紐巴倫」的中文商標被New Balance曾經的內地生產廠商陽江友聯鞋業公司搶先註冊。儘管兩者已經沒有關係,但紐巴倫在產品造型和配色上一直繼承了New Balance的風格。

在香港和台灣市場,New Balance還是叫做「紐巴倫」,但「紐巴倫」的品牌在大陸卻已被其他公司註冊,沒有辦法繼續使用,所以才會改用「新百倫」的名稱,但沒想到還是遭遇「重名」的困擾。法院指出,新百倫公司關聯公司(新平衡公司)曾在2007年12月要求商標局駁回周某倫對「新百倫」商標的註冊申請,但沒有被採納。這說明新百倫公司是明知「百倫」及「新百倫」商標的註冊情況,但還是選擇使用「新百倫」來宣傳,存在惡意「反向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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